2022-11-28 17:30:45
全市各社會團體,各區(市)縣民政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管理工作,我局對照民政部、民政廳要求,借鑒國內先發地區先進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社會團體內部管理制度指引》。
社會團體內部管理制度共分四類,分別為“民主決策類”“工作職責類"“重要辦法及制度”“其他制度規定”。其中,“民主決策類”工作職責類”和“重要辦法及制度”是保障社會團體健康有序規范運行的必備制度,各社會團體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自身發展要求的管理制度;“其他制度規定”是提升治理水平的要求,各社會團體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制定修改。各項內部管理制度須經過理事會審議并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在社會團體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進行公開公示。
各區(市)縣民政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督、年度檢查、調研走訪、抽查檢查、等級評估等工作,指導督促社會團體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推動全市社會組織規范、高質量發展。
現將《社會團體內部管理制度指引》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社會服務機構有關制度可參考指引進行修訂。
附件:社會團體內部管理制度指引
成都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