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5 10:55:14
2月15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就進一步完善綠電交易機制和政策,穩妥推進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更好實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給出有關要求。根據文件:包括風電、光伏、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含有補貼項目、平價上網項目)將全部參與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
根據文件,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綠色電力, 參與綠電交易時高于項目所執行的煤電基準電價的溢價收益等額沖抵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或歸國家所有;發電企業放棄補貼的,參與綠電交易的全部收益歸發電企業所有。
由國家保障性收購的綠色電力可統一參加綠電交易或綠證交易。即電網保障收購并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由電網或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結算服務的機構統一參加綠電或綠證交易,交易方式包括雙邊、掛牌以及集中競價等,溢價收益及對應的綠證交易收益等額沖抵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或歸國家所有。
此外,不再由電網企業保障收購或選擇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綠色電力可直接參與綠電或綠證交易, 對應的溢價收益則在核發可再生能源補貼時等額扣減,可委托電網或結算機構代其參加綠電或綠證交易。
需要強調的是, 綠電交易結算電量占上網電量比例超過50%且不低于本地區綠電結算電量平均水平的綠電項目,由電網企業審核后可優先兌付中央可再生能源補貼。
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市場溢價收益專賬管理、定向使用。由北京、廣州結算公司單獨記賬、專戶管理,本年度歸集后由電網企業按程序報財政部門批準后,專項用于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
在具體職責劃分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完善綠電綠證交易管理制度體系,加強對各地區綠電綠證交易工作的跟蹤指導。財政部做好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管理有關工作。電網企業要切實履行在保障性收購、信息歸集等方面的責任,為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市場交易創造條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