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3 09:10:56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3年3月31日 |
發文機關:廣州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
各車輛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綜合性補貼申請人:
《廣州市鼓勵支持個人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指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3年3月31日??
廣州市鼓勵支持個人領域新能源汽車
推廣應用工作指引
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廣州實際情況,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并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車(含油電混動,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給予綜合性補貼,特制定此工作指引。
一、補貼對象
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購買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以發票日期為準),并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注冊登記的個人消費者。
二、補貼標準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個人消費者,給予以下補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以下簡稱車輛價格)在10萬元(含)至15萬元,補貼10000元/臺;車輛價格在15萬元(含)至20萬元,補貼8000元/臺;車輛價格在20萬元(含)以上,補貼6000元/臺。
三、車輛要求
(一)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等的新能源汽車。
(二)在廣州市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申領信息系統登記,并接入市新能源智能汽車大數據監測平臺。
(三)按照技術先進、安全可靠原則,車輛在能效、低碳、智駕、智控、動力、能耗等領域符合相關條件(見附表,所有車型均需滿足基本條件和對應任一項指標先進性條件),并實現規模化推廣應用。
四、申請材料
(一)個人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
(二)車輛銷售發票;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銀行活期賬戶儲蓄卡或存折;
(五)車輛信息編號。
五、辦理流程
(一)經銷商收集上述個人消費者申請材料,上傳至市道路事務中心指定系統并送車輛生產企業核實;
(二)車輛生產企業核實相關申請材料后送市發展改革委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審核車輛信息材料;
(三)經審核后的申請材料送市道路事務中心核查,經核查無誤后,發放補貼資金至個人消費者。
六、其他事項
(一)申請材料應在2024年1月31日(含)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申領綜合性補貼資格。
(二)個人消費者須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申請、騙取補貼的,一旦發現將取消其補貼資金,并依法追究責任。
(三)每臺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只可申領一次綜合性補貼。個人消費者與提供的車輛銷售發票、銀行賬戶所有人必須屬于同一人。
(四)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等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證件。
(五)車輛信息編號由車輛生產企業在辦理廣州市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申領信息登記時一并申請辦理,登記機構為國家智能汽車零部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地址:廣州市科學城開泰大道天泰一路3號,電話:020-32293694,網址:www.cvc.org.cn)。
(六)車輛生產企業/經銷商要向個人消費者客觀推廣符合我市補貼政策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對提供虛假信息、誤導個人消費者購買不符合要求新能源汽車的,將取消在我市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申領信息系統的登記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同時,車輛生產企業/經銷商負責對個人消費者反映的有關車輛要求、審核進度、資金撥付等問題及時匯總并反饋廣州市汽車服務業協會,由該協會予以回應。
(七)廣州市汽車服務業協會組織相關車輛生產企業/經銷商進行擬補貼車輛申請。如有疑問,可徑向廣州市汽車服務業協會咨詢,電話:020-88526779。
附表
車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