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1 10:22:10
發文字號:成住建發〔2023〕46號 | 發布日期:2023年4月11日 |
發文機關: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各區(市)縣住建部門,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供電公司,相關設計單位,有關圖審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川發改能源規〔2023〕137號)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和推動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提升充電服務保障能力,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現結合《成都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規定(2022版)》,對新建建筑配建充電設施作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新(改、擴)建辦公建筑,商業建筑,其他公共建筑,工業、物流、其他建筑,公共停車場配建充電樁中應設置規定比例的直流充電樁,具體占比不低于應配建充電樁總量的15%。
二、新(改、擴)建各類建筑配建充電樁應為符合相關國家產品標準的通用充電樁,僅為特定品牌車輛提供服務的充電樁不計入應配建充電樁數量。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與《成都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規定(2022版)》等標準、規定一并納入上市土地建設條件予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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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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