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9 15:50:12
發文字號:成經信辦〔2023〕16 號 | 發布日期:2023年5月29日 |
發文機關: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
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關于印發〈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7〕53 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和《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2021〕97 號,以下簡稱《管理規范》)以及《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 3 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成經信發〔2022〕7 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結合北京、上海、武漢、重慶等先發地區經驗做法和我市開放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實際進展情況,為加快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前沿技術研發創新及落地,進一步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在細分場景的示范應用,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新發展理念,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深入實施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行動,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打造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新高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緊扣技術發展趨勢,把握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機遇,加快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的研發與創新,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工作。
堅持保障安全。以安全保障為基本要求,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循序漸進地開展遠程駕駛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規定,確保自動駕駛安全。
堅持先行先試。支持有條件的區(市)縣先行先試,探索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場景,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經驗。
堅持統籌推進。統籌全市各區(市)縣協同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工作,做好產業支持的同時建立科學的發展規范,引導智能網聯汽車技術高質量有序發展。
(三)工作目標
順應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態勢,通過先行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遠程駕駛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以下簡稱遠程測試與示范),推動技術持續驗證和積累優化,逐步開放更多更復雜道路環境,逐步開展多場景多模式示范應用,逐步實現成都市智能網聯汽車技術落地及商業化運營。
二、工作機制
本指導意見按照《實施細則》第二章要求,由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組成牽頭部門(以下簡稱牽頭部門),相關市級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參與,成都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具體負責遠程測試與示范日常管理工作。
三、測試與示范場景
(一)測試道路和區域
遠程測試與示范不得超過成都市已開放的測試道路范圍。新增開放測試道路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二)遠程駕駛道路測試
遠程駕駛道路測試是指以駕駛位無人的方式,通過設置隨車安全員或由遠程安全員在遠程座位監控車輛的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屬于道路測試的特殊范疇。
(三)遠程駕駛示范應用
遠程駕駛示范應用是指以駕駛位無人的方式開展的智能網聯汽車載人、載物的非經營性測試活動。
四、測試與示范條件
開展遠程測試與示范應當滿足《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遠程駕駛示范應用有具體行業主管部門的,需經縣級(或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同時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技術及安全要求
1.申請主體應建立遠程監控平臺及完備的通訊系統,能實現車輛與遠程監控平臺的實時移動通信,在遠程測試與示范遇到緊急突發情況時,能通過遠程監控及時接管車輛,保障安全;每次開展遠程測試與示范前,應對測試路段或區域的移動通訊信號傳輸質量進行檢查,確保遠程控制設備有效運作。
2.申請主體應具備遠程測試與示范的風險分析及應對方案,具備網絡安全及數據安全保障能力,針對車輛網絡及數據安全具備相應的管理制度。
3.遠程駕駛車輛遠程控制設備應能夠實時傳輸車輛速度、加速度、燈光、信號實時狀態、車輛外部 360 度視頻監控情況、環境感知與響應狀態、車輛故障等情況。
4.遠程駕駛車輛應能清晰分辨車輛控制命令來源于車內或車外遠程測試座位,并反饋至遠程監控平臺。
5.開展遠程測試與示范時,遠程駕駛車輛應配備遠程安全員,一名遠程安全員只能監控一輛遠程駕駛車輛。遠程安全員應通過遠程控制設備實時監控車輛狀況及周邊環境,發生緊急情況或失控狀況時能及時介入操控車輛。
6.遠程駕駛車輛需具備冗余系統,確保在系統發生故障、通訊網絡中斷或運行狀態超出設計運行范圍時,車輛能夠立即轉為最小風險條件下的運行模式。
(二)測試要求
遠程駕駛車輛在封閉場地單車測試超過 1000 公里后可以申請遠程駕駛道路測試;遠程駕駛車輛在公共測試道路或區域累計測試里程超過 5000 公里可以申請遠程駕駛示范應用。
測試結果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本市標準。測試期間遠程駕駛車輛應當無失控狀況、無交通違法行為、無主責交通事故。
遠程駕駛車輛在其他省、市按照相同測試規程完成的測試項目可以不再測試。
(三)安全員要求
申請主體必須對安全員進行遠程測試與示范專業技能、控制操作培訓。
五、申請材料
管理單位根據《實施細則》和本指導意見制定《成都市智能網聯汽車遠程駕駛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申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申請主體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六、申請流程
材料審核。申請主體按要求向管理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管理單位初審合格后,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出具評審報告。管理單位將合格的評審報告提交牽頭部門審定。
辦理號牌。牽頭部門審定合格后,通知管理單位。管理單位向申請主體通告審定結果。申請主體得到審定結果后,按照《指南》要求向管理單位提供相關材料。管理單位幫助申請主體申領試驗用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
號牌到期。臨時行駛車號牌到期的,申請主體可憑有效期內的安全性自我聲明申領新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七、事故和違法處理
在遠程測試與示范期間,遠程駕駛車輛存在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由遠程安全員或遠程測試與示范主體作為違法主體承擔違法責任。
在遠程測試與示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責任,遠程測試與示范主體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本指導意見在《實施細則》基礎上執行和實施。
(二)本指導意見從2023年6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
(三)本指導意見由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