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2 09:26:43
發文字號:京管發〔2023〕9號 | 發布日期:2023年6月2日 |
發文機關: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
各區城市管理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運行局,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
現將《北京市居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統建統服"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23年5月23日
北京市居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統建統服"試點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居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能力,切實解決居民"充電難"問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關于"鼓勵居住區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的要求,以及《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市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平,加快構建新型能源體系,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舉措,著力解決居住區新能源汽車用戶"充電難"問題,保障新能源汽車基本充電需求,提升公共充電服務水平,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需求導向,就近服務。基于現有公共充電服務體系,以滿足居住區新能源汽車用戶就近充電訴求為導向,以居住區外周邊充電為主、居住區內公共充電為輔,為用戶提供一種家門口的便捷、經濟、高效、安全的類私樁公共充電服務。
2.創新引領,示范帶動。按照先試點示范形成"統建統服"創新服務模式,打造"各司其職、信息共享、機制順暢"的社區充電服務工作新模式,再推廣擴大、全面覆蓋、長效運轉的思路,分批推進試點工作。試點過程中同步研究完善建設運營標準、建立長效機制,為后續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3.市場驅動,政府引導。政府發揮頂層設計、政策賦能、樹立標準、績效評估的引導作用,市場發揮土地、電力、投資、技術、管理等要素的整合作用,政企雙方合力構建高效、合作、共贏的居住區公共充電服務網絡。
(三)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
利用兩年時間,打造一批"統一選址原則、統一建設標準、統一服務標準"的"統建統服"充電服務試點,為居住區新能源汽車用戶提供"三個5"(找樁距離不大于500米、服務費不高于0.5元、排隊時間不長于5分鐘)的用戶體驗,形成"四個創新"(智慧選址、價格優惠、預約即得、安全提示)的服務模式。
2.分階段目標
探索階段(2023年5月-2023年8月):在全市范圍內新建或改擴建不少于15個"統建統服"充電服務試點。
推廣階段(2023年9月-2024年5月):根據試點經驗,在全市居住區推廣"統建統服"充電服務模式。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統籌謀劃,精選試點場景
1.聚焦重點場景。聚焦有車無停車位、無私人充電樁的新能源汽車用戶充電需求,鼓勵優先選取既有居住區中"私人自用樁隨車配建比不足40%、500米范圍內公共充電樁數量不足"的區域為首批示范場景(以下簡稱示范場景)。
2.明確用戶需求。在選址初期,鼓勵試點項目服務商摸清居住區新能源汽車數量、私人充電樁規模、500米范圍內公共充電樁規模及服務能力現狀,測算居住區500米范圍內充電服務需求缺口情況。
3.拓展供給場所。對于產權主體不明確的擬建場所,由區城市管理部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街道(鄉鎮),結合本市國土空間規劃和分區規劃,進一步明確擬建場所土地性質和規劃用途,穩定規劃條件,并報請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可在居住區500米范圍內的公建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含P+R停車場)及居住區內公共場所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鼓勵在邊角空地、底商門前、路側公共停車場、加油站等公共場所建設充電設施并向社會開放。
(二)優化組織方式,落實服務主體
4.優選試點項目。鼓勵試點項目服務商與產權方、場地方等相關方自愿達成合作意向或簽訂協議后進行申報。試點項目采取"社會征集、企業申報、區級核對、市級評價"的方式實施。市城市管理委向社會公開發布"統建統服"試點項目征集通知,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收集與項目土地、電力條件和充電供需情況核對,市城市管理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評價,確定具體項目承擔方并向社會公布。
5.優化報裝流程。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對使用公司產權電源、符合公司"三零"服務條件的項目,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提高公共充電設施接電報裝效率。
6.組織項目驗收。試點公共充電設施建設需符合《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 33004-2020)要求。
7.加強安全監管。試點項目服務商需落實試點項目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安全管理。事前打好基礎,鼓勵加裝視頻、煙感等安全監測設備;事中做好安全提示,鼓勵為新能源汽車用戶提供電池狀態等在線安全提醒;事后做好安全應急處置,及時上報事故處置情況。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總隊根據職責做好充電設施、場所的監督與檢查。
(三)突破瓶頸問題,提高服務水平
8.實行價格優惠。鼓勵試點項目服務商與居住區內有車無停車位、無私人充電樁的居民簽訂惠民充電服務協議,承諾按照不高于0.5元/kW·h的標準收取充電服務費,根據居民需求靈活制定充電優惠套餐。對于其他用戶,試點項目服務商可按市場標準收取服務費。
9.提升服務效率。鼓勵試點項目服務商通過線上居民預約、線下秩序維護、分區組織管理、定期巡檢維修等多手段相結合的方式,為簽訂協議用戶提供充電排隊不長于5分鐘的服務體驗。一是可設置用戶預約通道,為用戶提供實時精準的充電樁充電信息,引導居民形成預約充電習慣;二是加強線下充電秩序管理,鼓勵加裝智能地鎖、車位攝像頭等智能管理設備,及時對占位等問題進行疏導;三是倡導進行分區組織管理,在充電場站施劃居民充電預約專區與社會充電專區;四是定期開展巡檢維修工作,確保充電設施穩定運行。
10.推動有序充電。鼓勵試點項目服務商建設具備充電時序控制與調峰功能的智能充電基礎設施,在滿足充電需求的前提下,實現削峰填谷,降低用電峰谷差,提升設備利用率,支撐有序充電。
(四)創新政策賦能,打好基礎底座
11.創新獎勵政策。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統建統服"試點充電場站的獎勵標準,加大對優質試點項目服務商的獎勵力度;對納入"統建統服"試點支持的項目,不再同時給予社會公用充換電設施運營獎勵。
12.實施績效評價。以切實解決居民充電難題、促進政策模式創新、樹立行業標桿為總體目標,先由試點項目服務商開展績效自評,再由第三方機構進行績效復評,最后由市城市管理委進行績效結果匯總、確認與發布。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確定試點項目的獎勵資金發放額度及"統建統服"示范站點。
13.完善標準體系。市城市管理委組織行業企業對"統建統服"試點選址、建設、運營服務等環節的經驗進行總結,形成可推廣的技術方案和管理模式,研究完善相關標準體系,探索建立充電領域領跑者制度。
14.建立工作機制。建立"市區聯動、部門協同、分工負責"的工作推進制度,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聯合市區兩級相關職能部門、街道(鄉鎮)、居(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共同推進"統建統服"試點落地;探索推行"社區充電服務單元長"機制,鼓勵由每個試點項目服務商設置一名專職人員,專項負責用戶需求響應、溝通協調、信息報送、績效自評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級部門要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統建統服"相關政策研究和行業規劃,建立及時溝通反饋、統籌協調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做好政策解讀、會商調度、工作指導和交流培訓,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區(地區)"統建統服"試點建設經驗。各區政府(地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街道(鄉鎮)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落實推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管理措施落到實處。居(村)民委員會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加強督促指導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全市"統建統服"政策研究制定、試點征集與評價、績效評價和獎勵標準研究與發放;同時協調有關部門指導相關方做好居民政策宣傳和協議簽訂、停車場充電秩序管理、配合居住區公共充電設施安裝及更新改造、引導企業促進產品技術性能優化,并根據相應職責做好消防工作指導和設施檢查,配合做好場地周邊電力條件確認、電力增容施工、試點項目服務商對接電力接入方案等工作。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收集與核對、參與項目驗收,協調建樁過程中的土地、電力等資源。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試點項目服務商、能源服務企業、公共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物業服務人、停車管理單位、街道(鄉鎮)社區管理單位的宣傳動員工作,引導各單位積極參與"統建統服"試點申報與建設工作。要充分利用電視媒體、網絡媒體、新媒體等各類新聞媒體,對于運營效果較好、示范效應強的相關街道(鄉鎮)、社區管理單位、試點項目服務商、停車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人等予以宣傳表揚,加強"統建統服"試點宣傳,提高社會認知度和接受度,引導形成良性發展氛圍,打造"統建統服"優質品牌。
附件1: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統建統服”試點項目申報指南
附件2: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統建統服”試點項目申報承諾書
附件3: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統建統服”試點項目核對結果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