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8 11:00:27
相關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相關整車企業: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都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成辦規〔2023〕2號)、《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成都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成經信辦〔2023〕19號)要求,現就組織申報成都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獎勵車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整車企業(不含改裝車企)。
二、申報要求
(一)車型須為整車企業研發或導入并投產上市實現銷售的新能源車型,車型的研發導入、投產銷售、本地配套率、貢獻程度、完整工藝生產等情況應符合相關要求。
(二)車型完整四大生產工藝要求如下:
1.2023年4月8日以前研發或導入的車型,應于2024年4月8日前在本市以完整四大工藝實現生產,期滿未以完整四大工藝生產的車輛不再予以獎勵;
2.2023年4月8日以后研發或導入的車型,須在本市以完整四大工藝實現生產;
3.同一整車企業在2023年4月8日以前研發或導入但未以完整四大工藝生產的重點領域和非重點領域貨車車型全部按1款車型計算,政策有效期內實現完整四大工藝生產后,可按本通知要求編制材料重新申報。
(三)車型認定標準如下:
1.乘用車: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同一“產品名稱”車型的企業名稱、車輛類別、主要參數代號和產品序號一致的為1個車型。
2.客車:同一整車生產企業8米及以下的全部客車車型按1個車型計算,8至10米(含)的全部客車車型按1個車型計算,10米以上的全部客車車型按1個車型計算。
3.重點領域貨車:總質量3.5噸及以下的純電動貨車(或氫燃料電池汽車,下同),總質量4.495噸的純電動普通貨車、冷藏(含冷鏈)貨車和總質量31噸的自卸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牽引車,同一“產品名稱”車型的企業名稱、車輛類別、主要參數代號和產品序號一致的為1個車型。
4.非重點領域貨車(含二類底盤):同一整車生產企業總質量3.5噸及以下的全部車型按1個車型計算,總質量3.5噸至12噸(含)的全部車型按1個車型計算,總質量12噸至31噸(不含)的全部車型按1個車型。
三、車型的申報、轉報和評審
整車企業按附件要求編制車型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6份并附PDF和word文本(PDF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電子文檔以U盤形式)于2023年8月16日前提交至所在轄區經信部門。區(市)縣經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進行審核,對整車企業及申報車型的研發導入、投產銷售、本地配套率、貢獻程度、完整工藝生產等進行初審,將通過審核的以轉報報告的形式,附企業申報材料,于2023年8月23日前轉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申報車型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車型納入新能源車型產銷獎勵范圍。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申報結束后新研發或導入并投產上市實現銷售的車型(含二類底盤),整車企業可按本通知要求編制車型申報材料,向所在轄區經信部門提交。
(二)區(市)縣經信部門負責,一是做好整車企業建立車輛銷售臺賬,自行統籌產銷獎勵資金在區域和領域上分配等的跟蹤指導工作;二是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提升“產能利用率、產業整零比、本地配套率和產品智能化率”,鼓勵引導整車企業研發和導入更多適銷對路的新車型;三是組織協調整車企業參加成都造新能源汽車下鄉、團購促銷、供需對接等活動,并給予經費、場地等支持。
(三)獎勵資金申報通知將于近期印發,整車企業、零部件總成企業可按照《關于印發成都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成經信辦〔2023〕19號)要求,提前準備新能源車型產銷獎勵、強鏈穩鏈補鏈獎勵項目申報材料。
特此通知。
? ? ? ? ? 2.區(市)縣經信部門轉報報告?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7日
(聯系人:高曌,聯系電話:6188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