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8 11:11:06
發文字號:川經信辦〔2022〕2號 | 發布日期:2022年2月8日 |
發文機關: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
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2022〕3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提高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性能,加強車輛生產和登記管理。為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生產企業應當提高安全責任和風險防控意識,嚴格落實產品安全質量、生產一致性主體責任,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和技術規范調整產品,應停止生產的要按期立即停止生產,要切實提高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水平。
二、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督促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企業嚴格落實《通知》各項要求,加強對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一致性監管,督促車輛生產企業提高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等產品安全技術水平,以重點檢查與“雙隨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
三、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協作配合,對不符合相關國家技術標準、《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等生產一致性違規情形的生產企業及產品,逐級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從嚴從重處理,依法依規暫停或者撤銷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公告。
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2022〕3號)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辦公室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