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2 14:32:56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2年6月12日 |
發文單位: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商務廳等 |
各市人民政府: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促進商用汽車消費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為確保政策加快落地落實,請各市于6月12日前頒布本轄區實施細則。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商務廳
山東省統計局
2022年6月9日
山東省促進商用汽車消費若干措施
為推動商用汽車消費市場加快恢復,在落實國家和省現有汽車消費政策基礎上,發放1.2億元消費券,開展促進商用汽車消費活動,實施如下政策措施。
一、對在省內購置新能源商用車(二手車除外)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購置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可申領6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每輛車可申領4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可申領3000元消費券。(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
二、對在省內購置燃油商用車(二手車除外)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購置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可申領5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每輛車可申領3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可申領2000元消費券。(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
三、以報廢舊商用車購置新商用車(二手車除外)的,對第一條至第二條購車的個人消費者,每輛車可申領的消費券金額增加1000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
四、本政策措施第一條至第三條消費券所需資金,省級財政承擔50%,其余資金由各市承擔。支持有條件的市提高汽車消費券發放金額,鼓勵汽車銷售企業按一定比例配資讓利,提高消費券“乘數效應”。對6月份商用汽車類銷售額實現正增長的市,給予相應鼓勵。要加強汽車消費政策宣傳,舉辦汽車展銷、汽車下鄉等活動。(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 6月30日,如延長實施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