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5 09:38:05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2年7月15日 |
發文單位: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實施辦法》(成組通〔2022〕30號)和《關于開展2022年度“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成委人才辦〔2022〕10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22年度“成都市產業鏈建圈強鏈人才計劃”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22年“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產業領軍人才支持名額為12名。其中,鏈主企業支持名額不超過6名,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支持名額為4名左右,招商引智企業(項目)支持名額為2名左右,具體支持名額及領域根據推薦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合理分配。
成都市新能源汽車人才包括新能源汽車、氫燃料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等汽車行業領域企業具有一流技術、經營管理能力突出的經營管理領軍人才,能夠攻克技術難題、補齊技術短板的產業技術領軍人才,掌握先進技術、技藝精湛的工藝人才。
1.擁護黨的領導,堅持科學精神,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強烈的事業心;
2.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學術技術工作;
3.與成都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全職在蓉工作人員或總公司委派全職在蓉工作的人員。
1.經營管理領軍人才(滿足一條即可)
(1)具有從事新能源汽車領域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市場開拓、型號任務生產管理等3個以上重點項目或管理案例經歷的經營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國內外相關行業領域知名企業中層管理干部及以上職務,并獲得過市級以上政府部門和組織表彰的個人(做出特別貢獻的人才除外)。
(3)具有豐富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在組織企業開展管理創新,建立現代管理體系,在發展戰略、資本運作、市場開拓、科技和商業模式創新等相關方面成績顯著,對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發揮重要作用的管理者。
(4)為地方經濟做出突出貢獻,帶動地方就業人數1300人以上的企業管理者
(5)為我市引進綠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發揮核心關鍵作用的項目主要負責人。
2.產業技術領軍人才(滿足一條即可)
(1)掌握核心技術、擁有技術創新及引領實力,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方面業績顯著,具有產品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潛力,實現項目成果轉化在成都落地3個以上。
(2)作為主要負責人主持或參與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重大預研課題,取得了技術上的重大進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該細分領域的核心競爭力。
(3)國家級或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負責人,并實現項目成果轉化,擁有本專業的重大技術發明或革新,取得授權發明2項以上,并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
(4)學術造詣深厚,對本專業領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創新產品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在核心技術刊物發表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出版學術專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5)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國家發明三等獎、自然科學三等獎以上獎項1項以上。
3.先進基礎工藝人才(滿足一條即可)
(1)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2)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1.企業工商注冊在成都市滿三年以上,稅務解繳關系在成都市;
2.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環保、統計等相關規定,近三年內無安全生產、工商稅收、履約繳費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無行政處罰等不良信用記錄。
1.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三年(2019-2021年)年度平均營收30億元以上;
3.企業員工1300人以上;
4.企業資產總額在15億元以上;
5.2017-2021年至少有三年的年度納稅額達3000萬元以上或至少有兩年的年度納稅額達1億元以上(享受國家稅收減免政策除外);
6.企業自有專利數量60項以上或近3年新獲取自有專利30項以上;
7.企業具有較高的行業帶動能力,產業鏈上下游、左右岸關聯企業超過50家;
8.主導參與國際標準制定3項以上或國家級標準制定5項以上;
9.企業屬于“6類500強”總部、區域型(功能型)總部或上市公司,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一)成立評選委員會
由市經信局牽頭,按程序組織專家成立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領軍人才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制定評選方案,明確評選流程、方式等內容。
(二)推薦申報
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產業領軍人才的推薦分鏈主企業、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招商引智企業(項目)三個類別開展。
1.第一類:鏈主企業
(1)企業申報。企業結合主營業務方向,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鏈主企業標準,填寫《成都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鏈主企業申報表》(見附件1),經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蓋章后,于7月30日前報市經信局。
(2)確定鏈主企業。市經信局委托評選委員會根據鏈主企業評定標準,于8月10日前確定鏈主企業名單及分配名額。
(3)企業開展自評。鏈主企業根據分配名額、產業領軍人才標準開展內部評選,確定初步人選。
(4)提交初步人選。初步人選在企業辦公地或企業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后,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于8月20日前報市經信局。
2.第二類: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
(1)個人申報。符合條件的人才按申報通知要求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經所在企業審核后,于8月10日前報企業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
(2)區(市)縣審核。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推薦人選基本條件審核后,于8月15日前正式行文報市經信局。
(3)開展評選。市經信局委托評選委員會結合人才技術水平、業績成果和經濟社會貢獻等方面進行綜合評選,確定初步人選。
3.第三類:招商引智企業(項目)
(1)確定推薦名額。市經信局會同市投促局根據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新注冊落地的企業(項目)數量、投資額度、項目能級等情況,于8月10日前明確具有推薦權的區(市)縣名單及名額分配。
(2)區(市)縣推薦。圍繞開展促進招商引智優化營商環境行動,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分配名額,對照產業領軍人才標準,從上一年度新引進落地(需為2021年1月1日后注冊落地的企業〈項目〉)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高能級項目和強鏈補鏈項目中推薦人才,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于8月15日前報市經信局。
(3)市級部門聯審。市經信局、市投促局牽頭,組織評選委員會對企業(項目)情況、推薦人選條件進行審核評選后,確定初步人選。
(二)初審。市經信局對初步人選進行審核,經黨組會議研究后,形成產業領軍人才建議人選名單,以黨組名義報市委組織部。
(三)復審。市委組織部征求公安、法院、檢察院、稅務、國安等部門意見,對產業領軍人才建議人選名單進行綜合審查。
(四)公示。采取適當方式對通過審查的擬授人選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確定人選。公示無異議的擬授人選,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按程序確定為產業領軍人才,頒發入選證書。
五、有關要求
(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充分做好宣傳動員、組織申報和審核把關工作,真正把能夠補齊短板、攻克技術、引領發展的產業領軍人才遴選出來。
(二)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注重加強與本單位人才培養項目的銜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人才遴選機制,將賦予的人才評審權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培養機制、有利于人盡其才的使用機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勵機制、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競爭機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如有用不好授權、履責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一經發現核實,取消用人單位今后5年的人才評審權。
(三)用人單位和個人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如有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一經發現核實,取消申報人今后5年的申報資格。
(四)“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得再次申報。同一申報人不得重復申報“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多個項目。在管理期內的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天府峨眉計劃、天府青城計劃、蓉漂計劃、蓉城英才計劃等國家、省、市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得申報“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
(五)請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企業按照時間節點將以下材料報送至相應單位:①《成都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鏈主企業申報表》(附件1)及相關佐證材料紙質版(加蓋鮮章)5份及電子版(蓋章掃描件及可編輯Word文件);②《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紙質版(加蓋鮮章)5份及電子版(蓋章掃描件及可編輯Word文件);③《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見附件3)及附件材料紙質版(加蓋鮮章)5份及電子版(蓋章掃描件及可編輯Word文件)(申報書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統一裝訂成冊,起脊裝訂,封面、封底統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亞光紙膠裝,正文用A4紙雙面印刷)。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5日
(聯系人:李海文:18380418638;薛開峰:61886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