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10:47:12
市投促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實施辦法》(成組通〔2022〕30號)和《關于開展2024年度“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成委人才辦〔2024〕11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度“成都市產業鏈建圈強鏈人才計劃”汽車(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以下簡稱“汽車產業鏈”)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24年“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汽車產業鏈項目支持名額為10名,其中,鏈主企業支持名額4名左右,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5名左右,招商引智企業(項目)?1名左右,具體名額根據申報和推薦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一)支持范圍
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氫燃料電池汽車等汽車行業領域從業者,分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先進基礎工藝領軍人才、經營管理領軍人才三類。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熱愛汽車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管理技術工作。
3.申報人所在企業原則上應為在我市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市的汽車產業鏈企業;申報人應為我市汽車產業鏈企業全職工作的產業人才。
1.產業技術領軍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掌握汽車領域核心技術、擁有技術創新及引領實力,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方面業績顯著,具有產品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潛力,實現項目成果轉化在我市落地3個以上(含3個,下同)。
(2)作為主要負責人主持或參與重大科研項目(項目級別為省部級及以上)、重大預研課題1個以上,能夠提升我市在該細分領域的核心競爭力。
(3)作為國家級或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負責人或核心技術人員,擁有從事專業的重大技術發明或革新,取得授權發明或高水平創新性成果1項以上,能夠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
(4)對本專業領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創新產品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在省級以上核心技術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公開出版學術專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2.先進基礎工藝領軍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開展汽車領域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為公司降低成本在100萬元/年以上)和社會效益的。
(2)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產工藝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為公司創造利潤在100萬元/年以上)和社會效益的。
(3)基礎工藝素質優良、技能精湛,獲得市級本行業相關技能競賽前三名,或省級以上本行業相關技能競賽前十名。
3.經營管理領軍人才
經營管理領軍人才須為管理企業核心產品、核心技術、核心項目的副總及以上人才,屬于既懂技術又懂管理的專業型人才(行政、財務、人力等保障方面的人才原則上不納入支持范圍),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從事汽車領域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市場開拓、型號任務生產管理等3個以上核心項目或管理案例經歷。
(2)擔任3年以上國內外相關行業領域知名企業副總及以上職務,且個人獲得過區(市)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和組織表彰。
(3)具有5年以上汽車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在組織企業開展管理創新、建立現代管理體系、戰略規劃、資本運作、市場開拓、科技和商業模式創新、經營風險防范等方面成績顯著,對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發揮重要作用。
(4)為我市經濟做出突出貢獻,帶動我市就業人數1000人以上,積極投身我市公益事業的經營管理者。
(5)為我市引進汽車產業鏈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發揮核心關鍵作用的項目主要負責人。
為擴大政策覆蓋面,鏈主企業按照經營規模、企業類型分組別評選。對于往年度曾入選的鏈主企業,參加本次評選時評分將適當下調。
1.企業注冊資本1.5億元以上。
2.企業三年(2021-2023年)年度平均營收1億元以上。
3.企業員工150人以上。
4.企業資產總額在3億元以上。
5.2021—2023年至少有兩年的年度納稅額超2000萬元或至少有一年的年度納稅額超5000萬元(享受國家稅收減免政策除外)。
6.企業自有專利數量80項以上或近3年新獲取自有專利30項以上。
7.企業本地配套率(產值法)超30%。
8.主導參與國際標準制定3項以上或國家級標準制定5項以上。
9.企業或所在集團公司屬于“6類500強”總部、區域型(功能型)總部或上市公司,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10.獲得1項以上國家級或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等行業認可度高、與汽車領域關聯度強、榮譽級別為省部級以上的榮譽稱號。
11.擁有1個以上國家級或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創新/制造業創新/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或機構。
1.第一類:鏈主企業
(1)企業申報。企業結合主營業務方向,根據汽車產業鏈鏈主企業標準,填寫《成都市汽車(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鏈主企業申報書》(見附件1),經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蓋章后,于8月12日前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2)確定自評企業。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組織行業領域專家根據鏈主企業評定標準,確定自評企業名單及分配名額。
(3)企業開展自評。鏈主企業根據分配名額、產業領軍人才標準開展內部評選,確定初步人選。
(4)提交初步人選。初步人選在企業辦公地或企業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后,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于8月26日前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2.第二類: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
(1)成立評選委員會。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組織鏈主企業、公共平臺、中介機構等組建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成員不少于7人。
(2)個人申報。符合條件的人才按申報通知要求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經所在企業審核后,于8月19日前報企業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
(3)區(市)縣審核。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推薦人選基本條件審核后,于8月26日前正式行文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4)開展評選。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按要求組建評選委員會,聯合評選委員會制定評選方案,評選委員會結合人才技術水平、業績成果和經濟社會貢獻等方面進行綜合評選,確定初步人選。
3.第三類:招商引智企業(項目)
(1)確定推薦名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會同市投促局及相關區(市)縣梳理2023年1月1日以來汽車產業鏈實質性落地運營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高能級項目和產業鏈強鏈補鏈項目,綜合企業(項目)數量、投資額度、規模能級、落地運營等情況,明確具有推薦權的區(市)縣名單及名額分配。
(2)區(市)縣推薦。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投促部門根據分配名額,對照產業領軍人才標準,從符合要求且實質性落地運營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高能級項目和強鏈補鏈項目中推薦人才,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于8月26日前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3)市級部門聯審。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投促局牽頭,組織行業領域專家對企業(項目)情況、推薦人選條件進行審核后,確定初步人選。
(一)各區(市)縣務必高度重視,充分做好宣傳動員及組織實施。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申報政策、標準條件和工作程序等有關要求做好組織申報、審核把關,并應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實地走訪調查,給出綜合推薦意見。要注重遴選具有行業一流技術、經營管理能力突出的經營管理領軍人才,能夠攻克技術難題、補齊技術短板的產業技術領軍人才,掌握先進技術、技藝精湛的先進基礎工藝領軍人才。
(二)用人單位應對申報人選知識產權、競業禁止、保密約定、兼職取酬等情況進行自查評估。用人單位和推薦(審核)單位要認真做好申報人選資格條件審核、政治素質和道德把關、專業能力水平評價等工作,嚴格審查申報及推薦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對資格審核把關不嚴、偽造申報資格的用人單位,采取責令檢查、取消申報資格等方式進行處理。
(三)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注重加強與本單位人才培養項目的銜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人才遴選機制,將賦予的人才評審權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培養機制、有利于人盡其才的使用機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勵機制、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競爭機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如有用不好授權、履責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一經發現核實,取消用人單位今后5年的人才評審權。
(四)“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得再次申報。同一申報人不得重復申報“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多個項目。同一企業不得重復申報“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多個項目鏈主企業。在管理期內的“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天府峨眉計劃”“天府青城計劃”“蓉漂計劃”“蓉城英才計劃”等國家、省、市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得申報“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
(五)請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企業按照時間節點將申報材料轉報報告報送至相應單位。申報企業及個人在印制申報材料中應按照以下要求印制。
1.《成都市汽車(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鏈主企業申報書》及相關佐證材料單獨裝訂成冊。
2.《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單獨打印裝袋。
3.《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及附件材料應分別裝訂成冊,裝訂要求為:起脊裝訂,封面、封底為110克以上白色亞光紙,雙頁印刷;統一用A4紙。報送材料包括:紙質申報書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并同時報送申報書和附件掃描版的電子文本(刻錄到光盤)。涉密材料不得通過網絡傳輸,應脫密后指派專人按程序報送。
(聯系人:石濤,61888773;蒲錦楠,18281930068)